(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注册地址在增城区的用人单位,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第一类单位:2022年广州市总部企业、广州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2022年区内重点项目或重点企业;已纳入省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第二类单位:在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纳税额达4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企业(含民办学校);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含民办学校)。
3.第三类单位:农业项目投资额超1000万元;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引进的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土地流转5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园的牵头实施主体企业。
4.第四类单位:在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纳税额达8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含民办学校);2022年全年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区内孵化载体的重点企业;申报截止前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我区权数大于100的规下工业样本重点企业。
5.第五类单位:区国资局的下属企业;2017年以来我区引进的健康产业项目落户后成立的法人企业;由高层次人才和区企业“三高”人才创办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和区企业“三高”人才需持有创办企业的股权)。
6.第六类单位:区内机关事业单位、镇街及村居从事特殊性、艰苦性、危险性、专业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含中小学、非事业单位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幼儿园的临聘教师、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党建指导员、辅警、医护人员等)。
7.第七类单位:区内其他需要扶持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使用入户指标,需由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报区入户审批领导小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