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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7月21日讯(记者 张增艳)申科股份昨日晚间公告称,因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未及时信披,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何建南、财务总监谢昶和董秘蔡靓燕以及原实控人何建东等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2022年报披露,去年1月-2023年4月,申科股份关联方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192.62万元,何建南及配偶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126.72万元,上述占用资金均于2023年4月24日予以归还,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申科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此外,何建南、谢昶和蔡靓燕以及何建东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申科股份、何建南、谢昶和蔡靓燕、何建东分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警示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