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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京4月11日电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处罚信息,涉及苏州、泰州、宿迁、盐城等地。被处罚单位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江苏华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等。违法事实包括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错报监管报表数据、虚增存款业务规模等,最高罚款金额达120万,多名相关负责人被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因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项目贷款“三查”不到位,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罚款85万元。该单位叶刚对项目贷款“三查”不到位行为负管理责任,被罚款6万元;该单位钱华对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行为负管理责任,被罚款6万元。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错报监管报表数据、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对公贷款资金被挪用,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泰州监管分局罚款120万元。该单位卢政,因对该公司错报监管报表数据、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有关对公贷款资金被挪用负管理责任,被警告,罚款10万元;该单位陈芳,对该公司有关个人和对公贷款资金被挪用负管理责任,被警告,罚款5万元。该单位顾洪琦,对该公司有关对公贷款资金被挪用负管理责任,被警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因虚增存款业务规模,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监管分局罚款12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因信用卡分期资金用途不真实,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该单位孙亚明,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信用卡分期资金用途不真实负直接经办责任,被警告,罚款5万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利益,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盐城监管分局罚款49万元。该单位周园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分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利益负管理责任,被警告,罚款10万元。
此外,江苏华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利益,被罚款5万元;该单位顾民,对江苏华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利益负管理责任,被警告,罚款1万元。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未在保单犹豫期内完成回访,被警告,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