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资料图)
3、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4、非定向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
5、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活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6、入学时,考生还需将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转到学校,毕业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7、扩展资料:定向研究生的形式有以下三种: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2、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3、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
8、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研究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定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9、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研究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10、定向研究生是指:入学前就确定了工作单位,要签定定向协议才能入学,毕业单位确定为原单位。
11、录取前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
12、其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无派遣证及报到证) 。
13、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定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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